辅城所查扣一部非法运输煤气车辆 查获煤气33瓶

  自社区、消防融合警务模式以来,龙岗公安分局辅城派出所不断加大社会面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近日,辅城派出所社消民警在辖区山厦路附近路段巡逻时,发现一部桂ALG1*9五菱牌小面包车形迹可疑,遂上前查验,发现该车上装载大量的煤气瓶(15公斤28瓶、5公斤5瓶,均装满煤气),经询问,该名男子自称叫张某中(男,广东人),其无法提供车辆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民警遂将其口头传唤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经查,张某中于2017年3月2日0时许,在未取得合法运输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驾驶车牌号码为粤ALG1*9的五菱小汽车,装载33瓶煤气瓶,从深圳市龙华区一个煤气站运输到平湖街道山厦路三号岗亭处,张某中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辅城所对违法行为人张某中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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