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办理指南

导语台湾籍儿童可申请宝安区公办学位,但需要去台办核验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宝安区《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办理指南

  办理对象:台湾学生

  办理条件:

  1、持有台湾地区签发的有效台湾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的台湾学生;

  2、申请就读宝安区中小学、幼儿园;

  3、提供在宝安区合法的相关申请证明材料。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台湾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核原件并收1份复印件)。若属于父母离异,子女跟随大陆方的父亲或母亲居住在本区的,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或居民户口本(核原件并收1份复印件)。

  2、住房证明:

  ①若台湾学生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在我区有固定房产的,需提供居住的房屋房产证(核原件并收1份复印件));②若台湾学生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在我区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经居住地所在街道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核原件并收1份复印件);③若台湾学生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属于居住在工作单位所提供的员工宿舍的,需提供单位员工宿舍的房产证或经居住地所在街道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核原件并收1份复印件)。④若属于在深圳投资办厂的,可提供在深圳投资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核原件并收1份复印件)。

  3、入学证明:申请学生提供免冠彩照两张(红底蓝底均可),填写《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表格可下载,须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区台办签署意见办理《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提出申请—提交资料—区台办审核—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区教育局指定学校(幼儿园)—入读学校(幼儿园)办理入学手续

  

  办理地点:

  (宝安区台办办事点)

  

  (宝安区各学区教育办)

  

  办理时限及收费情况:

  1工作日办结,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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