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改厂房车间和办公室?责令三停!

  近日,龙岗公安分局宝岗派出所社消民警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某工业城2号厂房地下一层近4000平方米车库被擅自改作厂房使用,存在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消防违法行为,被该所责令“三停”并罚款。

  经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地库所在主体建筑为10/-1层,高49.8米,其中1-6层为厂房,7-10层为办公,地下一层为车库及设备房。2015年3月工业城集团将该地下一层出租给深圳市某裕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深圳市某裕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消防部门许可情况下擅自进行装修并投入使用,装修面积约4000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该公司因存在擅自改变建筑用途未经消防设计、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消防违法行为,宝岗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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