坂田所查处一宗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案

  为全力清剿火灾隐患,净化辖区消防安全环境,龙岗分局坂田派出所社消民警积极深入辖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宗,严惩一宗。5月5日,坂田所便再次查获一宗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案,行政拘留1人。

  5月5日10时,该所社消民警在对坂田街道布龙路601号十二橡树庄园L组团1023号商铺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名男子使用电焊机在明火作业,民警随即要求该男子出示电焊作业上岗证,该男子无法出示电焊作业上岗证,民警随即将该男子廖某永(男,45岁,四川省西充县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审查。

  经审查,廖某永对其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廖某永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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