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深圳交警严抓高速公路“龟速”行驶 违者罚款200元

导语抓拍一直是交警的一大法宝这次,它又接到新任务——从7月1日起,深圳交警将在高速上试运行对路况和车辆正常情况下的低速行驶行为予以抓拍,违者罚款200元。

  从今年7月1日起,深圳交警将在高速上试运行对路况和车辆正常情况下的低速行驶行为予以抓拍。

  低速行驶是指在驾驶人、机动车、道路、环境状况正常的情况下,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低于最低限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随着高速公路交通流量的大幅度增长,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呈逐年上升趋势,低于最低限速行驶既容易导致严重交通事故,又容易引发“幽灵堵车”,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畅通。为了查处低速慢驶违法行为,深圳交警通过采用视频监控+测速设备查处低速慢驶违法行为。

  违者罚款200元

  此类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8条的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规定,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三十三)项规定,应予以“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追 尾 数 据

  统计结果显示,去年西部高速辖区的高速公路,20%的死亡事故是因追尾造成,而25%的受伤事故也跟追尾事故有关。

  追 尾 案 例

  案例一

  5月13日15时27分许,广深高速北行南头路段,赵某驾驶川D牌小型客车与前方小车发生追尾。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案例二

  2016年11月18日12时58分许,在我大队辖区于广深沿江高速公路西乡路段(K83+443处)发生的一起轻型厢式货车车头与重型自卸货车追尾碰撞的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在此事故中前方车辆低于最低限速行驶,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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