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深圳居住证六大常见问题 有你想了解的吗?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2015年6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的居住证和居住登记已与办理驾照、出入境、老年优待证等诸多权益紧密挂钩,涉及到每个非深户籍市民的切身权益。今天小编梳理了一些常见疑惑,快来看看有没有你需要了解的吧!
1、办理居住证需要连续一年的居住登记时长,那是不是说办理登记后一年内都不能搬家呢?
当然不是。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规定,非深户籍人员在深圳入住或搬离时,申报义务人要在七日或十五日内为其申报居住登记。在变更居住处所时,有关部门本着最大程度便民利民的原则,在计算居住登记记录连续性时取入住、搬离最长十五日进行计算:即申请办理居住证前一年内不管在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搬了多少次家,只要在每次搬离旧居住处所和入住新居住处所时及时由申报义务人申报居住登记,且两个申报时间相差不超过30日(十五日内搬离申报,十五日入住申报),在办理居住证时均视为在特区居住登记时间连续。
2、我是自由职业者,没有购买社保无法办理居住证怎么办?
如果符合我市引进人才政策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不需要核验社保缴纳记录和居住登记时长。
2016年11月1日市政府修订后的《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正式实施,将引进人才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和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3、我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办理居住证和居住登记业务时为什么要分别注册帐号?
因为居住证和居住登记是两项不同的业务,面向不同的人群。居住证帐号仅面向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帐号还要面向深圳户籍、外国人、港澳台人员等申报义务人,需要填报的信息和使用的范围均有不同,所以要分开进行注册和使用。
4、办理居住证时明明查到我的居住登记“入住日期“一栏已满一年,为什么还是不符合条件?
“入住日期”栏由申报义务人自行填报,仅供参考。在办理居住证等应用场景需要计算居住登记记录时长时,以该条记录实际录入居住登记系统的申报时间为准。
5、我的姓名或者身份信息变更了,原有的居住登记对不上不能办证,或者已有的居住证持证时间连不上怎么办?
姓名或公民身份号码发生变更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关联新旧身份;如果以“双稳定”条件申请需要验证社保信息时,还需到社保部门变更社保信息。
6、我一直在某地居住且办理了居住登记,但网格员上门抽查居住登记情况时刚好我不在家,导致居住登记被注销怎么办?
因网格员抽查问题导致居住登记时长存在争议的,可以向居住登记所属地居住登记受理点(综管站)提出救济申请,街道办居住登记主管部门会派人进行核查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