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检测电器线路引火灾 企业法人被拘

  7月13日,龙岗公安分局平湖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位于龙岗区平湖街道平龙东路188-某号第一栋三楼发生火灾。接报后,平湖所消防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火灾现场。期间,平湖武警消防中队、平湖街道及社区专职消防队共出动4台消防车,12名消防员到场将火扑灭,该起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民警现场勘查发现:火灾原因为某尔森手袋有限公司三楼疏散楼梯间的电器线路短路,冒出火花引燃堆放在楼梯间的易燃、可燃物品引起。后民警口头将该公司负责人张某(男,48岁,广东揭阳人)传唤至平湖所调查。

  经查,张某交代了其管理不善,未按时对公司的电器线路进行检测,并在公司三楼疏散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导致发生火灾事故,对其存在过失引起火灾行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行为人张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推荐排行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