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所查获非法储存便携式 丁烷气瓶3408瓶

  小小卡式炉,卡上一瓶丁烷气,炉上炖着火锅,正翻滚冒着热气,冬天能这样吃上一顿,感觉寒冷瞬间离我们远去。然而,看上去既方便又卫生的卡式炉,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随手拿过一瓶便携式丁烷气瓶,可以看到瓶身上标注便携式丁烷气瓶属于高度易燃物品。对于此类易燃易爆危险品,其使用、储存、运输都是有严格规定的,一不小心,就会发生气瓶爆炸事故,危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10月9日,龙岗公安分局沙湾所在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时,便依法查处了一宗非法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便携式丁烷气瓶)案件。

  当日下午,沙湾所民警在分局治安科的指导下,前往辖区圆墩小区南一巷X号一楼店面进行检查,现场缴获便携式丁烷气瓶3408瓶,在询问得知店面负责人陈某正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民警随即将陈某正带回派出所调查,涉案的危险物品已移交南湾街道安监办妥善处置。

  经查,陈某正承认其非法储存3408瓶丁烷气瓶的违法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行为人陈某正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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