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自助出入境检查系统
由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二 月 十 六 日 开 始 , 本 处 在 多 个 管 制 站 推 出 自 助 出 入 境 检 查 系 统 ( e - 道 ) 。 现 时 所 有 旅 客 管 制 站 已 设 有 e - 道 , 包 括 香 港 国 际 机 场 、 红 磡 、 罗 湖 、 落 马 洲 、 落 马 洲 支 线 、 文 锦 渡 、 沙 头 角 、 深 圳 湾 、 中 国 客 运 码 头 、 港 澳 客 轮 码 头 及 屯 门 客 运 码 头 管 制 站 。 目 前 ,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 十 一 岁 以 下 除 外 ) 或 持 有 签 证 身 份 书 的 香 港 居 民 , 可 使 用 智 能 身 份 证 , 以 自 助 方 式 办 理 出 入 境 手 续 。 由 二 零 零 六 年 九 月 十 二 日 起 , e - 道 服 务 已 扩 展 至 拥 有 香 港 入 境 权 的 人 士 、在 香 港 不 受 任 何 逗 留 条 件 限 制 的 人 士 及 已 获 发 通 知 标 签 的 非 永 久 性 居 民 。 由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十 八 日 起 , e - 道 服 务 在 罗 湖 管 制 站 更 扩 展 至 十 一 岁 以 下 并 就 读 小 学 的 跨 境 学 童 。 同 时 , 请 注 意 香 港 居 民 外 游 时 必 须 带 同 有 效 的 旅 行 证 件 。
e - 道 操 作 简 单 , 市 民 只 须 在 e - 道 前 将 智 能 身 份 证 有 箭 头 及 晶 片 一 方 插 入 阅 读 器 , 稍 等 一 会 , 以 便 系 统 与 身 份 证 的 密 匙 互 相 认 证 。 闸 门 开 启 后 , 便 可 进 入 e - 道 。 进 入 e - 道 后 , 市 民 只 须 把 拇 指 平 放 于 指 纹 扫 描 器 上 , 一 经 核 实 指 模 , 便 可 离 开 。
e - 道 每 次 只 限 一 人 进 入 , 当 一 位 市 民 进 入 e - 道 办 理 指 纹 确 认 时 , 排 在 e - 道 前 的 下 一 位 市 民 便 可 将 智 能 身 份 证 插 入 阅 读 器 内 。
由 于 e - 道 系 统 是 利 用 指 纹 识 别 技 术 来 确 认 身 份 , 因 此 , 市 民 只 须 将 拇 指 平 放 在 指 纹 扫 描 器 的 正 中 位 置 上 , 系 统 便 可 读 取 良 好 的 指 模 影 像 。 如 市 民 以 拇 指 以 外 的 其 他 手 指 登 记 身 份 证 , 则 须 使 用 该 手 指 来 核 实 身 份 。 请 参 阅 以 下 指 模 核 实 须 知 。
请 按 此 观 看 有 关 自 助 出 入 境 检 查 流 程 及 要 注 意 的 事 项 。
经 常 访 港 旅 客 自 助 出 入 境 检 查 系 统
十 八 岁 或 以 上 的 经 常 访 港 旅 客 , 如 持 有 有 效 的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旅 游 通 行 证 、 亚 太 经 合 组 织 商 务 旅 游 证 而 注 有 「 H K G 」 的 区 码 或 香 港 国 际 机 场 访 港 常 客 证 , 在 香 港 入 境 处 成 功 登 记 后 , 便 可 于 香 港 国 际 机 场 享 用 自 助 出 入 境 检 查 服 务 。
登 记 处 设 于 机 场 的 入 境 大 堂 。 此 项 登 记 费 用 全 免 。 登 记 程 序 包 括 收 集 指 纹 、 拍 照 、 签 署 表 格 及 在 旅 行 证 件 贴 上 条 码 标 贴 。 旅 客 在 登 记 时 须 出 示 有 效 的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旅 游 通 行 证 、 亚 太 经 合 组 织 商 务 旅 游 证 或 香 港 国 际 机 场 访 港 常 客 证 , 以 及 有 效 的 旅 行 证 件 及 多 次 旅 游 签 证 ( 如 适 用 ) 。
使 用 自 助 出 入 境 检 查 服 务 时, 旅 客 须 要 将 旅 行 证 件 放 入 经 常 访 港 旅 客 e - 道 前 的 证 件 阅 读 器 内 。 当 阅 读 过 程 完 成 后 , 旅 客 便 可 进 入 e - 道 核 对 指 模 ( 请 参 阅 前 面 的 「 指 模 核 实 须 知 」 ) 。 一 经 核 实 指 模 , e - 道 会 列 印 出 一 张 标 签 , 该 标 签 列 出 旅 客 的 逗 留 条 件 。 旅 客 在 取 得 标 签 后 , 便 可 离 开 e - 道 。 标 签 只 在 入 境 检 查 时 列 印 , 在 出 境 检 查 时 则 不 会 列 印 标 签 。 标 签 该 贴 于 旅 行 证 件 签 证 页 上 的 空 白 位 置 。
如 果 已 登 记 的 资 料 有 任 何 更 改 , 特 别 在 更 换 旅 行 证 件 后 , 旅 客 必 须 前 往 登 记 处 办 理 更 新 资 料 手 续 。
请 按 此 观 看 经 常 访 港 旅 客 e - 道 的 自 助 出 入 境 检 查 流 程 。
跨 境 学 童 自 助 出 入 境 检 查 系 统
为 了 向 跨 境 学 童 提 供 更 方 便 的 出 入 境 服 务 , 入 境 处 已 于 罗 湖 管 制 站 推 出 跨 境 学 童 自 助 出 入 境 检 查 系 统 ( 学 童 e - 道 ) 。 跨 境 学 童 如 果 是 十 一 岁 以 下 及 正 在 小 学 就 读 , 其 身 高 不 少 于 1.1 米 并 持 有 有 效 旅 行 证 件 , 可 在 其 家 长 / 监 护 人 的 书 面 同 意 下 及 完 成 登 记 程 序 后 , 经 由 学 童 e - 道 办 理 自 助 出 入 境 手 续 。
学 童 须 要 将 其 有 效 的 旅 行 证 件 放 进 证 件 阅 读 器 。 当 阅 读 过 程 完 成 及 取 回 证 件 ? , 闸 门 将 自 动 开 启 。学 童 可 进 入 闸 内 把 手 指 平 放 于 指 纹 扫 描 器 上 及 望 向 镜 头 。 核 对 过 程 一 经 完 成 , 学 童 便 可 离 开 。
学 童 家 长 / 监 护 人 如 需 更 改 学 童 的 登 记 资 料 , 特 别 是 在 更 换 旅 行 证 件 后 , 请 填 妥 更 改 登 记 资 料 申 请 书 ( 更 改 登 记 资 料 申 请 书 可 在 此 下 载 ) , 并 交 予 管 制 站 的 入 境 处 职 员 更 新 资 料 , 以 便 学 童 能 继 续 使 用 学 童 e - 道 。 此 外 , 学 童 年 满 十 一 岁 后 , 便 须 凭 新 领 的 香 港 智 能 身 份 证 , 使 用 e - 道 办 理 自 助 出 入 境 手 续 。 如 有 查 询 , 请 致 电 2294 2320 与 本 处 联 络 。
请 按 此 观 看 有 关 学 童 e - 道 的 自 助 出 入 境 检 查 流 程 。
车 辆 司 机 自 助 出 入 境 检 查 系 统
此 外 , 本 处 于 二 零 零 五 年 四 月 二 十 一 日 推 出 车 辆 司 机 自 助 出 入 境 检 查 系 统 ( 车 辆 e - 道 ) 。 现 时 各 车 辆 管 制 站 已 设 有 车 辆 e - 道 , 包 括 落 马 洲 、 文 锦 渡 、 沙 头 角 及 深 圳 湾 管 制 站 。 跨 境 司 机 如 果 是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 持 有 签 证 身 份 书 的 香 港 居 民、拥 有 香 港 入 境 权 的 人 士 、 在 香 港 不 受 任 何 逗 留 条 件 限 制 的 人 士 或 已 获 发 通 知 标 签 的 非 永 久 性 居 民 , 便 可 使 用 智 能 身 份 证 在 车 辆 e - 道 办 理 自 助 出 入 境 手 续 。 同 时 请 注 意 , 香 港 居 民 外 游 时 必 须 带 同 有 效 的 旅 行 证 件。
车 辆 e- 道 除 了 采 用 指 纹 识 别 技 术 外 , 更 装 设 了 容 貌 辨 认 系 统 , 令 出 入 境 过 程 更 快 捷 畅 顺 。 e - 道 操 作 简 单 , 跨 境 货 车 司 机 只 须 将 车 辆 停 在 e - 道 的 白 线 前 , 待 e - 道 的 交 通 指 示 灯 号 转 为 绿 色 , 便 可 将 车 辆 驶 进 e - 道 内 。 同 时 , e - 道 两 旁 的 感 应 器 会 控 制 自 助 检 查 板, 使 检 查 板 调 校 至 适 当 的 高 度 , 让 司 机 把 拇 指 平 放 于 指 纹 扫 描 器 上 , 而 同 时 司 机 可 正 面 望 向 检 查 板 上 的 镜 头 , 同 步 进 行 指 纹 识 别 与 容 貌 辨 认 , 因 而 加 快 核 对 过 程 。 手 续 完 成 后 , 司 机 便 可 将 车 辆 驶 离 e - 道 。 如 司 机 遇 到 任 何 困 难 , 可 利 用 自 助 检 查 板 的 通 话 器 与 入 境 事 务 处 人 员 联 络 。
如 跨 境 司 机 的 智 能 身 份 证 是 以 拇 指 以 外 的 其 他 手 指 登 记 , 便 须 使 用 该 手 指 来 核 实 身 份 。 如 指 纹 不 清 晰 , 核 实 过 程 可 能 会 有 困 难 。 为 免 延 误 , 司 机 可 选 择 使 用 传 统 车 道 办 理 出 入 境 手 续 。
跨 境 司 机 如 欲 使 用 车 辆 e - 道 所 提 供 的 更 便 捷 检 查 模 式 , 便 须 向 入 境 处 递 交 同 意 书 , 并 授 权 入 境 处 处 长 查 核 其 由 人 事 登 记 处 处 长 备 存 的 个 人 资 料 。 同 意 书 可 从 本 处 网 页 下 载 ( 请 参 阅 同 意 书 所 载 的 递 交 方 法 ) 。 此 外 , 跨 境 司 机 亦 可 在 办 理 出 入 境 手 续 时 透 过 车 辆 e - 道 进 行 电 子 授 权 。 已 递 交 车 辆 e - 道 同 意 书 或 已 完 成 电 子 授 权 的 司 机 如 欲 取 消 有 关 授 权 , 请 致 电 2294 2030 与 本 处 联 络 。
一 站 式 清 关 及 出 入 境 检 查
于 深 圳 湾 管 制 站 , 跨 境 货 车 司 机 可 使 用 一 站 式 清 关 及 出 入 境 检 查 服 务 。 请 参 阅 以 下 检 查 流 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