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在宝安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超载等6种行为将受罚
导语近日,宝安交警大队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开展整治。和深圳本地宝(bdbshenzhen)一起来看看整治详情吧!
近日,宝安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制定出台《关于对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行为开展整治的通告》,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开展整治。
通告中列出了6种严重违规行为,广大电单车司机若存在这些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哪些情况会受罚吧!
一、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
因摩托车、电单车的特殊结构,导致摔倒撞击的情况发生时,受伤最重的就是头部,而头部又是人体最脆弱、最关键的部位。事故中电单车车速并不快,如果司机佩戴了头盔,势必能大大降低死亡率。而当前,绝大多数电单车司机并未佩戴头盔,需引起高度重视。
二、电动自行车未配置照明、警示标志等设备
电单车出厂时前车灯、尾灯状况良好,但电单车不需要年检、做保养,车况没有引起车主的重视,车灯、反光贴损坏后未能在第一时间更换,或者从来不去修复。夜间行车,尾灯是后方车辆辨认的最好标识,出现故障将导致后方车辆未在第一时间避让,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几率。希望广大电单车主时刻关注车况,出现破损第一时间维修。
三、不按交通信号、标志、标牌指示通行
由于无需考取驾驶证,很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对交通安全法规不了解,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事故中,电单车驾驶员在闯红灯前已经停下车来仔细观察路况,但依然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逆行、闯红灯等违章行为会令机动车驾驶员“措手不及”,而事故也就发生在那一瞬间。交通规则人人都懂,但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引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文明驾驶,需要政府、社会、个人一齐努力。为了自己以及家人的幸福生活,希望广大电单车司机们按规行驶,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四、电动自行车搭载乘客超过一人
电单车载人后,整车的重量增加,会直接影响接司机的驾驶安全。事故中,双方的车速并不快,张某某看到右侧来车后,已经有了刹车行为,但因为车辆载人后惯性增加,车没有刹住,导致事故发生。希望广大市民不要上电单车拉客仔的车,除了将自己的生命安全暴露在安全隐患中外,拉客仔均未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容易引发赔偿纠纷。
五、在设有辅道的道路中的主道上行驶
107国道、宝安大道等城市干道车流量极大,且车速均在60公里/小时上下,电单车毕竟是“肉包铁”,安全措施做得再好,也无法避免严重的事故后果。按照法律法规,机动车道是禁行电单车的,希望广大市民不要为了追求一时的便捷行驶在主道上,为了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择道而行。
该通告实施过渡期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