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即将开始认定(附认定指南)
导语2018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即将开始,申请流程、材料清单、联系方式看过来
广东省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3月26日起开始网上申报!
认定范围: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2.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认定时间:
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2.第二阶段仅受理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申请人需向认定机构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认定机构:
1.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 2018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3.2018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可向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1.深圳市教育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中路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北门综合楼师生与社会服务中心
电话:83538450
2.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凤凰路凤凰街41-1号教育审批服务办公室
电话:25520817
3.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路2号福田区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82918367
4.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2072号教育信息大厦
电话:26486245
5.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洪文路1号宝安区教育局2号楼417
电话:27750519,27337782
6.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213号教育综合大厦205室人事科
电话:89551813
7.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501室
电话:25226603
8.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去梅龙路98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411
电话:23336315
9.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区委区政府425
电话:8462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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