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所查处一宗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案

导语4月8日10时许,龙岗公安分局平湖派出所民警在平龙东路359号检查点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粤B·72***的小型货车行迹十分可疑,民警立即对该车驾驶员进行盘查,并检查了车内装载物品。

  4月8日10时许,龙岗公安分局平湖派出所民警在平龙东路359号检查点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粤B·72***的小型货车行迹十分可疑,民警立即对该车驾驶员进行盘查,并检查了车内装载物品。

  检查发现该车内载有洗枪水1桶(18升装)、工业酒精18桶(18升装)、稀释剂1桶(18升装)。随后,民警将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品的陈某、凌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陈某、凌某承认了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从事运输、买卖危险物品并从中牟利的违法犯罪事实。

  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因非法买卖危险物质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违法行为人凌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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