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进口抗癌药实行零关税 5月1日起实施

导语国务院决定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并鼓励创新药进口,顺应民生期盼使患者更多受益

  国务院决定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

  进口抗癌药实行零关税

  2018年5月1日起,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至零,使我国实际进口的全部抗癌药实现零关税。

  多措并举消除流通环节不合理加价

  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将进口创新药特别是急需的抗癌药及时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等方式,并研究利用跨境电商渠道,多措并举消除流通环节各种不合理加价

  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

  将临床试验申请由批准制改为到期默认制,对进口化学药改为凭企业检验结果通关,不再逐批强制检验。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对创新化学药设置最高6年的数据保护期,保护期内不批准同品种上市。对在中国与境外同步申请上市的创新药给予最长5年的专利保护期限补偿。

  强化质量监管

  加强进口药品境外生产现场检查,严打制假售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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