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2018年小一学位申请指南 首次试点大学区招生
三、学位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
【3】计生加分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申报,并根据相关计生情况网上填报后进行加分。
其中,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未完全处理或未处理的可以申报学位但不加分。
(二)非深户籍儿童
【1】户?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
【3】社保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一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
【4】计生加分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申报,并根据相关计生情况网上填报后进行加分。
其中,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未完全处理或未处理的可以申报学位但不加分。
【5】居住证加分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
【1】坪山区委统战部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
(四)港澳籍适龄儿童少年
申请在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
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
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
【4】社保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一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
【5】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计生加分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申报,并根据相关计生情况网上填报后进行加分。
其中,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未完全处理或未处理的可以申报学位但不加分。
(五)属于享受市、区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属于享受市、区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除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