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岭所查处三宗消防违法案件

导语龙岗分局南岭派出所民警依法查处三宗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案件

4月23日,龙岗分局南岭派出所民警依法查处三宗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案件,涉及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二合一”等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净化安全环境。


消防水压力为零,罚款5000元。

   4月3日,南岭所民警对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园路13号4栋综合楼三楼深圳市某古帮帮创业孵化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三楼的消防喷淋末端试水压力表显示的压力值是0,消防喷淋没有水,且不能立即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相关规定,同月23日,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五千元的处罚。

生产和住宿功能设同一建筑内,查封!

   4月19日,南岭所民警对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龙山工业区16号B栋B209至B212房深圳市某中快农产品有限公司设置的宿舍、龙山工业区16号B栋B207和B208房深圳市某和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设置的宿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这两家企业均未设置独立疏散设施,违反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有关规定,存在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相关规定,同月23日,依法对以上两家企业设置的宿舍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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