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 深圳不动产登记部分业务更快捷

导语2018年8月1日起,深圳办理这些登记业务有新变化,更快捷啦

  8月1日起,深圳又有一批不动产登记事项提速优化。

  办理时间更快,快速取证无压力

  (一)自2018年8月1日起,以下资料齐全、权属清楚且仅涉及一个登记单元的非批量登记业务,实行受理后“1小时内”办结:

  1.抵押权注销登记;

  2.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变更登记;

  3.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补发、换发登记(不含房屋所有权证、代用证换发,2014年1月10日之前缮证的房地产证遗失补发,涉及其他变更事项以及存在在途业务的情况)。

  (二)自2018年8月1日起,以下登记业务办理时限调整为5个工作日:

  1.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3.“两规”处理房地产权登记;

  4.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申请材料减少,为企业和市民省去许多麻烦

  (一)自2018年8月1日起,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收取下列申请材料:

  1.深圳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5.房屋竣工验收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登记部门需要收取复印件的,由登记部门免费为企业和市民复印。

  环节更为精简,办理业务更顺畅。

  自2018年8月1日起,以下资料齐全、权属清楚且仅涉及一个登记单元的非批量登记业务,实行一审制:

  1.抵押权注销登记;

  2.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变更登记;

  3.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补发、换发登记(不含房屋所有权证、代用证换发,2014年1月10日之前缮证的房地产证遗失补发,涉及其他变更事项以及存在在途业务的情况);

  4.首次登记分证变更登记;

  5.司法裁定过户备注;

  6.注销司法裁定过户备注;

  7.房地产预售合同备案(涉及限购的除外);

  8.解除房地产预售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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