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井派出所对堵塞疏散通道进行处罚

  2018年9月15日,石井派出所消防民警在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中,对聂平仔经营的竹坑生活配套商住楼A栋电动自行车停放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该栋建筑(11层,总面积7422平方米)第四层疏散通道内停放三辆电动自行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二房东已立即改正将电动自行车搬移到安全位置。消防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存在堵塞疏散通道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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