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重疾险药品目录拟增加 增补品种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2018年10月16日,市人社局发出"关于做好2018年《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增补遴选的通知",拟增加重疾补充保险药品目录。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药品供应企业可于10月23日至11月2日期间申报参与。
参与本次《目录》增补遴选的药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上市。
(二)未被纳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三)按目前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市场最低供货价格以及临床常规或指南推荐治疗方案测算,剔除已在本市开展的慈善援助药品费用后,首年(测算时间段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药品费用负担达人民币5万元/人及以上。
(四)纳入《目录》后重疾补充保险资金首年(测算时间段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报销支付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五)不涉及药品慈善援助的,供应企业承诺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供货价格(下称供深价格)联动执行(次月执行)国内最低供货价格;涉及在深圳市开展药品慈善援助的,供应企业承诺保留或优化慈善援助方案,并自2019年7月1日起,维持供深价格和慈善援助待遇为国内综合最优惠(次月执行)。
(六)药品供应企业承诺及时与重疾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作协议。
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药品的生产企业或其在国内的一级代理企业,可以药品供应企业身份申报参与本次《目录》增补遴选。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是本次《目录》增补遴选主要评审依据,直接影响到评判结果,请各药品供应企业务必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具体要求妥善准备并及时提交。药品供应企业必须对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经核实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背企业诚信情形的,我局将取消该药品供应企业参与本次增补遴选的资格,且5年内不受理其所有产品的遴选申报。
申报受理
(一)受理时间: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1月2日期间工作日受理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040房。
增补品种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目录》原有11个品种,现已有6个被完全(4个)或部分(2个)纳入到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为顺利做好重疾补充保险相关工作衔接,保障好参保人合法权益,亟需对《目录》进行增补。本次增补品种拟自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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