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扣除项目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
子女教育方面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方面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学历教育期间按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去的相关证书的年度,按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方面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最高扣除1200元/月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二)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三)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支出方面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