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推住房租赁在线登记备案 签合同后自动备案

  2018年12月2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市规划国土委、市房屋租赁办发布了《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暂行)》,有效期三年。

  租赁平台定义

  租赁平台是由深圳政府主导建设,对住房租赁市场进行统一信息化管理,与市场主体租赁平台、相关管理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租赁信息监测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租赁平台功能

  租赁平台应具备如下功能:

  (一)住房租赁房源核验及住房信息发布;

  (二)网上交易及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

  (三)积分入学、积分入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居住证等公共服务办理;

  (四)信用评价管理;

  (五)住房租赁市场信息统计及发布;

  (六)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服务。

  在线签约

  【住房租赁合同签署】

  租赁双方可以在市住房租赁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并公布的租赁合同基础上就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修缮义务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协商并通过租赁平台签署租赁合同。

  这个租赁期限的截止时间,直接影响到申请学位所要求的租赁证明有效期,大家要特别注意。

  通过租赁平台签署的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也就是,在租赁平台租房并且完成签约的,就是签订了租赁合同。

  首次实现住房租赁在线登记备案

  【通过租赁平台达成交易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通过租赁平台完成住房租赁交易,符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授权租赁平台自动完成住房租赁合同备案。

  租赁平台首次实现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在线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办理完成后可形成电子房屋租赁凭证,可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提供给相关部门。

  电子租赁查询、下载

  用户可以通过租赁平台查询、下载电子房屋租赁凭证。

  电子房屋租赁凭证的效力,等同于纸质房屋租赁凭证。

  可用来申请学位等

  【电子凭证的证明效力】

  电子房屋租赁凭证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用户办理居住证、申请积分入户、积分入学、租房补贴、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的有效依据。

  实现全市住房租赁信息全纳管

  《管理办法》规定: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合作区)各类主体应当将对外出租的租赁住房房源信息上传至租赁平台,并按本办法规定将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报送至租赁平台。

  实现平台对全市住房租赁市场,尤其是租赁价格的有效监督和指导。

  建立住房租赁核验制度

  《管理办法》规定租赁平台将通过多种方式对住房租赁的身份信息及房源信息进行核验,并向市场主体提供住房租赁房源核验服务,致力于打造真房源、真身份、真委托的租房平台。

  公共服务“一键”办理

  平台将积极配合,实现用户通过租赁平台申领居住证、申请积分入学、积分入户、申领住房货币化补贴、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功能,向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便民的公共服务。

  提供租赁“一站式”服务

  用户可以通过租赁平台进行网上看房、多样化选房,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支付租金、押金及水、电、气等其他费用。

  同时平台提供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提示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租赁双方特别是承租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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