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小区必须配套幼儿园!必须是公办或普惠园

导语家长别烦恼,入园难、入园贵这些问题有望得到解决,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已经发文要求整治,具体看文章吧。

  好消息,“入园难”“入园贵”的难题将解决。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明确要求:

  小区需配套足够学位的幼儿园,而且需办成公办园或普惠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2019年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文件很长,黑喵为大家划重点:

  ★ 城镇小区必须要有配套幼儿园

  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 不配合的不能办竣工验收

  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 不能是营利性幼儿园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具体要求

  1、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2、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3、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办成公办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

  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具体时间表

  《通知》提出分步治理的要求,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一是全面排查。

  要求各地以区县为单位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的全面摸底排查工作。

  针对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二是全面整改。

  要求各地根据摸排出的问题,对每一所配套园制定专门的整改方案,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实效。

  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已建成未移交的配套幼儿园的移交手续。

  2019年9月底前,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完成相应工作。

  2019年12月底前,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配建项目竣工验收。

  三是监督评估。

  在各地全面自查和全面整改的基础上,对各地加强督导、监督和评估,并适时抽查关键环节,通报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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