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更多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导语2019年3月起,深圳更多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9年2月18日,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办税指引》。自2019年3月1日起,将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述8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办理步骤

  (一)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理

  1.票种核定:纳税人可于2019年2月27日起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首次发票核定审核时间为2个工作日,申请核定调整审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电子税务局无法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岗办理登记户自定义类别调整。

  2.领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完成后,可到办税大厅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领用发票。

  3.税控调整:首次领用发票的纳税人需到办税大厅办理税控领用、税控发行手续;已有税控设备的纳税人,在办理票种核定调整完成后,税控系统会自动变更,税控设备无法自动变更的,纳税人需携带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金税岗办理税控设备发行变更。

  (二)办税大厅办理

  1.核定调整: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量不满足经营需要的,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核定调整,详情参看电子税务局办税指南。

  2.发票领用:发票核定后,可在办税大厅领用发票,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领用发票。

  3.税控调整:试点纳税人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或变更发行,报送资料如下:

  (1)《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情况登记表》;

  (2)金税盘(税控盘);

  (三)防伪税控企业端变更

  1.金税盘(航信):系统设置-网上变更-点击金税盘网上变更;

  2.税控盘(百旺):系统设置-税控设备设置-在线变更。

  主管税务机关不再为试点纳税人代开增指税发票

  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此外,试点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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