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屋租赁信息办理材料一览及具体要求(蓝本)

导语蓝本的诞生本来是深圳教育局为了方便租住农民房的家庭,办理租赁材料来申请学位的。 虽然不能按时长积分,但租赁信息也是升学极为重要的材料。

  深圳房屋租赁信息,俗称蓝本,是租房家庭用来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

  今天,黑喵为大家介绍下办理租赁信息的材料要求。

  蓝本计划5月停办:

  》》》深圳教育局建议延长蓝本办理时间 凭居住登记或可申请学位

  深圳房屋租赁信息办理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住宅)

  租赁双方填写签署,办理窗口会提供标准的合同重新填写。

  2、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详细要求见下文。

  3、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详细要求见下文。

  4、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租赁双方填写签署

  5、出租屋编码卡

  由出租方提供,查验原件。

  6、委托书及同意出租证明(按需提供),详细要求见下文。

  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具体说明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收件人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并签字。

  提交以下证件之一:

  (1)持有购房合同、付清房款证明,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权利证书,且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无法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的。

  (2)集体股份公司或社区工作站开具的自建房使用证明;

  (3)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者集体所有单位的房屋,须提供上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出具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4)未有主管机关批准文件的合作建房的房屋,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料及合作建房协议书;

  (5)尚未办理房地产权或不动产登记的,且有能够证明其产权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材料(加盖建设主管部门印章的竣工验收合格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或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须有查档部门盖章,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具体说明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若无法提供原件的,自然人作出与原件相符、保证原件真实合法、有效的声明。

  单位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作出与原件相符、保证原件真实合法、有效的声明。

  出租人或承租人为个人的:

  (1) 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

  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身份证号)、居住证、港澳台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人士护照(须有居留许可或入境签证)等

  出租人或承租人为单位的: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军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属于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附中文译本的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

  未经中国国内相关职能部门认证的,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原件)。

  委托书详细说明

  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和签署地的。

  自然人委托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和本人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若无法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的,须出具经委托人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委托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

  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共有房产出租的,共有人无法亲自办理的,且无法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的,受委托的共有人还须持有同意出租证明(原件)。

  同意出租证明具体说明

  同意出租证明。

  共有房屋出租的,若以部分产权人名义出租的还须经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按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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