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龙岗区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温馨提醒
导语关于2019龙岗学位申请政策,大家想必都很关注。目前,龙岗已经通过温馨提示等方式,公布了部分政策调整及招生安排。
2019年3月27日,龙岗区教育局发布小一、初一学位申请事项的温馨提醒。
一、关于2019年公办、民办统一平台招生事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从2019年起龙岗区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将全部采取统一平台招生。
具体如下:
4月中旬
龙岗区将启动2019年招生工作,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统一平台同步招生,须递交材料如下: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须提供出生证、儿童及其父母户口本;
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等。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须提供出生证、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父母在深居住证(有效期内,一方有即可);
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等;
父母持有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养老险和医疗险必须为同时在缴状态)。
7月中旬
对于尚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开展补录工作,继续采用统一平台报名、录取,须递交材料如下:
父母双方或一方合法有效的居住证,龙岗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住所材料等。
二、关于2020年使用租赁材料申请学位事项
根据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通知,2019年5月1日起将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房屋租赁凭证》仍可正常办理),此项变动对2019年入学没有影响。
为确保2020年及以后申请入学不受影响,建议计划使用租房材料申请学位的家庭主动到社区工作站或及时联系楼栋的网格员登记居住信息。
有关2020年秋季入学的具体要求,龙岗区将按全市统一政策执行,并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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