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深圳光明转插班生报名即将开始 附报名指南
导语光明2019年秋转插班申请什么时候开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光明区2019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插班将于5月31日上午9:00开始申请,具体时间安排是怎样的?该如何申请?
光明区2019年秋季公办学校插班生计划
备注:
1.除以上三所学校外,光明区其他公办学校均无插班生招生计划。
2.教科院实验小学(光明)2019-2020学年度借址光明区第二中学办学。
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时间为:5月31日上午9:00至6月5日下午5:30。
家长登陆光明区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插班学位申请,按学区选择对应学校,填写申请资料信息。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家长应确保其填写信息的真实性。
二、资格初审
时间为:6月6日-7日。
请家长携带学位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原件到申请学校,学校工作人员初步验核,逾期不受理。招生学校做好统筹安排,教科院实验小学(光明)借用光明区第二中学场地,并由教育局抽调工作人员协助完成。
三、资质审核
时间为6月10日—30日。
由职能部门电子比对申请资料。期间,家长自行关注资料审核情况,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自行咨询有关部门。除审核失误外,其他任何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
四、学位安排及录取
时间为7月9日—10日。
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积分派位办法(同新生)进行录取。录取完毕后,学校在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安排发放录取通知书,指导家长进行报到注册及办理转学等事项。
五、办理转学
开学后两周内,家长配合学校完成转学手续。
所需材料
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薄。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1)自购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入学当年入住);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9年的6月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19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未办理租赁证件的家长可在居住地社区网格中心打印居住登记信息表(内地居民采集表),以此为依据申请相关学校插班生学位。
(3)祖屋:提供社区证明。
(4)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参见学位申请网站资料下载栏样稿)。
(5)自建房:提供政府部门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适龄儿童监护人已在相关材料中备案)。
(6)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参见学位申请网站资料下载栏样稿)、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3.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二、适龄儿童为非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薄;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1)自购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入学当年入住);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9年的6月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19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未办理租赁证件的家长可在居住地社区网格中心打印居住登记信息表(内地居民采集表),以此为依据申请相关学校插班生学位。
(3)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参见学位申请网站资料下载栏样稿)。
(4)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参见学位申请网站资料下载栏样稿)、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记录(提供社会保障卡和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2018年9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
4.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三、适龄儿童为港澳户籍
参照我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1)自购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入学当年入住);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9年的6月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19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未办理租赁证件的家长可在居住地社区网格中心打印居住登记信息表(内地居民采集表),以此为依据申请相关学校插班生学位。
(3)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参见学位申请网站资料下载栏样稿)。
(4)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参见学位申请网站资料下载栏样稿)、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4. 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记录(提供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2018年9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
5.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四、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
1.儿童及其父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儿童出生证明;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1)自购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入学当年入住);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9年的6月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19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未办理租赁证件的家长可在居住地社区网格中心打印居住登记信息表(内地居民采集表),以此为依据申请相关学校插班生学位。
(3)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参见学位申请网站资料下载栏样稿)。
(4)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参见学位申请网站资料下载栏样稿)、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五、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我区义务教育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子女落实教育优惠政策。
1.按户籍上述要求提供资料;
2.提供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