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新规6月1日实行 回收价市场说了算

导语6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都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呢?快点进来看看吧。

  今年5月份颁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已于6月1日正式实行。新的管理办法做出了如下改变:

  收购价格由市场主体定价

  删去了报废机动车的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的规定,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定价。此举将机动车报废价格与报废车辆实际情况挂钩,大幅提高了机动车回收价格。

  放宽“五大总成”再制造

  放宽“五大总成”,即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的再制造与再销售。鼓励对回用件的回收再利用。同时加大了对“五大总成”再制造再销售的的管理力度。

  取消回收企业数量控制

  取消了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数量控制的要求,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先照后证”制度,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可申请取得回收资质。获得回收资质的企业即可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

  对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取消数量控制不等于取消资质。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禁止报废车整车交易

  除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依法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外,禁止了报废车整车交易,禁止利用报废车零件拼装机动车并进行交易。

  加强对报废机动车的监管力度

  回收企业需对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逐车登记机动车的型号、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车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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