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指导意见发布 2022年前全面实施新课程新教材

  近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各省(区、市)要结合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制定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2022年前全面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组织开展国家级示范性培训、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和中西部贫困地区专项培训。

  改革目标

  到2022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进一步完善,立德树人落实机制进一步健全。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全面实施,适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选课走班教学管理机制基本完善,科学的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建立,师资和办学条件得到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拓宽综合实践渠道

  健全社会教育资源有效开发配置的政策体系,因地制宜打造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建设一批稳定的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充分发挥爱国主义、优秀传统文化、军事国防等教育基地,以及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现代企业、美丽乡村、国家公园等方面资源的重要育人作用,按规定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纪念馆、展览馆、运动场等公共设施定期组织学生深入社区、医院、福利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开展志愿服务,走进军营、深入农村开展体验活动。

  全面实施新课程新教材

  各省(区、市)要结合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制定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2022年前全面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组织开展国家级示范性培训、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和中西部贫困地区专项培训。遴选一批新课程培训基地学校,开展校长教师挂职交流和跟岗学习,对口帮扶薄弱高中。遴选一批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示范区示范校,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完善学校课程管理

  依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三年各学科课程,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和理化生实验等课程。加强学校特色课程建设,积极开展校园体育、艺术、阅读、写作、演讲、科技创新等社团活动。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促进普职融通。严格学分认定管理,对未按课程方案修满相应学分的学生,不得颁发高中毕业证书。加强课程实施监管,落实校长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规范学业水平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除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其他科目均实行合格性考试,考试内容为必修内容。语数外、政史地、理化生等科目合格性考试由省级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技术科目和理化生实验操作纳入省级统一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合格性考试按照省级要求由地市统一组织实施;艺术(或音乐、美术)科目合格性考试由省级确定具体组织实施方式。省级统一组织实施的合格性考试应安排在学期末,高一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原则上不超过4科。高校招生录取所需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实行选择性考试,考试内容为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由省级统一组织实施。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编制统筹调配力度,于2020年底前完成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核定,适应选课走班教学需要。各省(区、市)要完善普通高中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适当倾斜,并指导学校完善分配办法。创新教师培训方式,重点提升教师新课程实施、学生发展指导和走班教学管理能力。

  改善学校校舍条件

  各地要完善学校建设规划,扩大教育资源,优化校舍功能。要制订优惠政策,建立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和工程建设进度。有条件的地方应建设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等,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各省(区、市)要制订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并于2019年12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修订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和装备配备标准,继续实施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加大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实施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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