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启动 附救助条件

导语出生缺陷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自2019年起,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决定全面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广东成为救助项目中的新增省份。

  6月19日,广东省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启动。 在深圳市儿童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6大类72种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贫困患儿可申请救助,最高可获3万元。

  救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临床诊断患有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泌尿系统及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五官严重先天性畸形6大类72种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

  2. 年龄18周岁(含)以下。

  3. 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贫困证明。

  4. 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

  5. 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

  能够获得哪些救助?

  对患儿申请救助日期的上一年度1月1日(含)之后,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一次性给予3000元—30000元补助。

  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家庭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小于 4000元(不含),补助额度为3000元;家庭自付部分超过4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7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30000元(含)。

  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只资助一次。

  是否可以换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救助?

  患儿在一家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可以通过任意一家曾经接受诊治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治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救助项目详情可咨询:

  020-39151815 原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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