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办事指南(政策内容+如何办理)

导语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考试地。

  政策内容

  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考试地。

  适用范围

  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 C类)业务。在原考试地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由本人向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

  

  如何办理

  申请变更考试地业务需提前在深圳交警官网上进行预约,然后前往现居住地车管部门办理。

  深圳市各车管所地址:  

序号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工作时间 电话
1 罗湖分所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三路博丰大厦裙楼(深业车城内)五楼 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 0755-86669000
2 福田分所 深圳市南山区龙珠三路18号山顶办公点(南山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3 盐田分所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与二号路交汇处(金马创新产业园东侧)
4 深圳市车管所 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128号深圳市车管所综合办公大楼
5 宝安分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东方一路45号
6 龙岗分所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社区长今路2号新大运车城内
7 龙华分所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田寮工业区18号一层
8 光明车管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善水路
9 石岩服务站 深圳市宝安区石龙社区工业二路6号厂房一楼
10 坪山分所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启兴大厦(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 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30分

  申请方式

  内地(大陆)居民持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既可以新申请考领驾驶证,也可以补领、换领、审验驾驶证,无需返回户籍地,无需提交居住、暂住等各类证明。

  对于未持有港澳台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身份证明的规定: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2)台湾地区居民:入境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3)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4)外国人:入境时所持有的有效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材料需求

  初次申领业务变更考试地

  1、身份证原件。

  2、广东省机动车驾驶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办理业务日前6个月内有效)。

  增加准驾车型变更考试地

  1.身份证原件。

  2.驾驶证原件(核发地为外地的,请先办理驾驶证转入业务。若驾驶证遗失,可同时办理转入+遗失补证两项业务)。

  3.广东省机动车驾驶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办理业务日前6个月内有效)。

  考试流程

  办理变更考试地后,申请人可直接在现居住地预约参加剩余考试。全部科目考试通过后,直接在现考试地领取驾驶证。

  温馨提示:

  1.2019年5月31日前,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也适用该措施。

  2.对同一申请人,变更考试地业务仅允许办理一次。

  3.对申请人在原考试地已报名但尚未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以在现居住地重新报名考试,原报考信息系统自动注销,重新报考后仍可适用于变更一次考试地的措施。

  注意事项

  

  常见问题

  在报名的时候已经把费用交给A地驾校了,转移到B居住地后,还需要自己承担费用吗?

  费用分为两类:

  1.车管部门负责驾驶证科目考试、发放驾驶证,并严格按照《粤价函[2007]382号》《粤价函[2008]318号》收取考试费用。

  

图片显示价格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2.培训、训练等相关费用。学员自行与驾校培训机构协商或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履行。

  申请变更考试地后,挂科补考按哪个标准交补考费?

  根据《粤价函[2007]382号》《粤价函[2008]318号》:

  补考科目收费标准按照该科目考试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小型汽车驾驶证各科目考试收费标准为:科目一70元/人,科目二130元/人,科目三280元/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驾驶证】可获取深圳驾驶证业务预约及办理入口(补换领+转入)、业务办理指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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