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深圳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 孩子安全更有保障

导语虽说现在深圳大多数学校实现了午餐午休,但是下午放学问题尚未解决,因而很多家长会选择校外托管机构。 为了让孩子更安全、家长更放心,深圳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更新啦。

  2019年9月1日起,新的《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已正式施行,2008年12月31日发布的《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废止。

  新的《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明确了各部门职责规定了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义务、提供托管服务场所建筑面积、托管学生人均建筑面积、卫生食品安全管理、配备工作人员人数等。

  校外托管机构

  《办法》所称的校外托管机构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的,受学生监护人委托在学校以外为学生提供就餐、午休、放学后托管等课后托管服务的机构。

  《办法》指出,依法取得商事登记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校外托管服务:

  一是有符合消防、建筑、卫生、食品经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相关条件的服务场所、设施;

  二是有与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托管机构建筑面积应在80平方米以上

  在校外托管机构的建筑面积上,《办法》明确规定,提供托管服务的场所应当符合建筑物结构安全,确保与危险化学品保持法定的安全距离,其建筑面积应当在80平方米以上,托管学生人均建筑面积应当在4平方米以上。

  校外托管机构提供托管服务的场所不得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同在一栋建筑内,禁止在地下室、仓储建筑、污染区、危险区等场所提供托管服务。

  托管25人以下学生应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

  《办法》规定,校外托管机构应当根据托管学生人数配备工作人员,托管学生在25人以下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

  每增加20名学生的,应当相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

  校外托管机构配备的工作人员,应当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没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

  校外托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其从事餐饮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或罚20000元

  校外托管机构还应当履行相关安全管理义务,如安排专人确保托管学生的接送工作,晚托后应当确保学生由学生监护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接走;未接到托管学生的,应当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并积极查找;

  学生托管期间应当始终有工作人员照看;发现学生生病、受伤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救助托管学生,并且及时与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取得联系。

  校外托管机构若违反此规定的,将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处以2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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