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取教训,时刻警醒”沙尾东村“9·4”电瓶爆炸火灾事故当事人被拘10天
导语2019年9月4日晚,福田区沙尾东村一出租屋内发生一起火情,福田消防大队第一时间部署人员前往火灾现场进行处置。
【初步勘察火灾事故原因】
2019年9月4日晚,福田区沙尾东村一出租屋内发生一起火情,福田消防大队第一时间部署人员前往火灾现场进行处置。
随后,吴文伟参谋前往火灾现场进行勘查。经初步调查,该起火住宅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沙尾东村272栋705房,住宅面约25平方米,住宅为一房一厅一卫一厨房,起火部位为厨房东侧,起火物为电动车电瓶。厨房内有少量烟熏痕迹,东侧墙壁和地砖有受高温燃烧痕迹。现场过火面积约0.5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约400元人民币,未造成人员伤亡,勘查完毕后,大队对火灾现场进行了查封。
9月5日上午,该租户及相关人员到福田消防大队配合火灾事故调查,同时对租户做火灾调查询问笔录,根据租户火灾调查询问笔录供述,该租户将违规带回家中充电后,在充电过程中由于电源线路短路,导致存放在厨房充电的电动车电池引发火灾。通过一系列调查取证,在理清相关责任明晰火灾事故原因后,我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
【召开火灾事故警示会】
我大队第一时间制作火灾案例警示与沙头街道定于9月6日下午3时由沙头街道消安办牵头召开沙尾警示会。参会人员有沙头街道消安办主任、沙尾社区工作站书记、沙尾股份公司董事和沙尾股份公司防火办主任,部分“三小”经营者和业主, 参与群众有236 人 。
会上通报了“9.4”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自燃事故,及近期各地发生的多个典型事故案例,并向到会群众详细解读电动车入户的危险性及出租屋“十必须”和“三小”场所五个百分百要求。列举了上沙村居民楼火灾后被查封了2年多至今未解封, 并承担相关民事和刑事责任,经济损失达到200万元以上,让大家以此为戒。警示引导辖区群众认清安全形势,绷紧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村规民约”,规范自身安全行为,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广大居民和从业人员以安全为本,积极自查自改,从源头防范杜绝事故的发生。
下一步,福田消防大队将联合街道办继续加强电动车入户充电安全整治工作,规范电动车自行安全管理
【行政拘留违法嫌疑人】
我大队根据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交给福田区公安分局进行后续处理,于9月7日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电动车违规充电造成火灾事故的嫌疑人行政拘留十日。
【消防安全提醒】
(一)电动车不应长时间在无人看管的地方进行充电,同时建议”三小”场所配置简易喷淋和独立式烟感报警器;
(二)电动车使用者应选择有正规厂家生产的电源插座、充电器、电池等配件不私自改装、加装电源线路和电器件;
(三)电动车连续充电时间不应超过10小时,充电时旁边不要堆放可燃、易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