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澳跨境工业园区行驶标志申请条件+材料

导语珠澳跨境工业园区行驶标志申请条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快来看看吧!

  申请条件

  境外商户在珠海珠澳工业园区投资设厂,在经营期限内可准予申办澳门商务车辆入出园区的行驶标志,每一境外商户申请在用商务车的数量不得超过3辆(含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

  办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回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商户登记文件

  属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公司注册处历次《公司注册证书》。

  属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即公司查册)。

  属澳门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属国外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海外商业登记证(需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属个人的,提交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提交其《护照》及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文本)。

  4.车辆登记文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汽车所有权登记凭证》及《登记折》。车主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提交以下材料证明车主与投资者有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办事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事流程

  此项业务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专办,流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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