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申请指南(条件+对象+考试报名)

导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所以,想要开学力证明,就必须参加高中学考。

  从2019年9月30日起,全省统一使用“广东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

  普通高中同等学力属于高中同等学力,学生获得“学力证明”,即具有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由地市教育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出台具体办法,认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并核发“学力证明”。

  申请“学力证明”的基本条件

  (一)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二)参加地市组织的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成绩认定具体办法,由地市确定。

  申请“学力证明”的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未取得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毕业证书的16周岁以上社会考生等(不包括正在接受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学历教育的在籍生),通过参加“学力证明”考试(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可申请“学力证明”。

  考试报名

  申请人员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期间,在户口或工作、生活所在地主管教育考试(招生)部门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时,需提交考试申请、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由考试所在地主管教育考试(招生)部门负责审核。

  其他

  在本省外市参加的同一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应认定为本市该科目考试成绩,成绩由本市教育局主动向外市教育局或省教育考试院协调认定。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单位出具成绩证书,可转入广东省。

  证明的样式参考

  》》》广东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参考样式(含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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