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办理租赁?这些情况都可向深圳各区住建部门举报

导语深圳租房市场很大,中介自然也是不少,但有些中介可能不是那么遵守规矩,这时候就需要政府来整顿了,大家可以提供线索。

  日前,深圳市住建局公开发布了《关于征集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线索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侵害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有效遏制住房租赁中介行业乱象,深圳住建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市委网信办于2019年底前开展深圳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集中专项整治,目前正公开征集深圳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线索

  其中,包括大家很关注的“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也就是说不配合办理租赁证明的也可以举报

  专项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存在专项整治重点规定的违法违规乱象行为的中介机构、中介人员,以及其他机构和个人。

  专项整治重点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房屋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

  (二)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三)实施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违规收费或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六)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

  (七)合同订立过程中,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承租人权益、通过合同欺诈手段骗取承租人财物;

  (八)违法违规出租具有重大安全隐患、消防隐患的住房,危害承租人生命安全。

  投诉举报方式

  请投诉举报人据实填写《深圳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投诉举报表》(点击蓝色字体可下载),并在受理时间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投诉举报件通过邮箱发送至各区投诉举报专用邮箱。

  各区咨询专线及投诉举报邮箱如下:

  延伸阅读:

  无房产无租赁证明,能否凭居住登记申请深圳公办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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