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垃圾分类奖励个人怎么申请

导语深圳垃圾分类奖励个人怎么申请?有哪些条件限制?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获得以下激励有多少?

  申请条件

  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个人,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教师以及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其他人员,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督导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全年督导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现场督导,表现突出。

  (二)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全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志愿者管理系统记录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三)教师所在学校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在推动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

  (四)其他人员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获得以下激励:

  (一)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1000元。

  (二)相关信息纳入市民文明诚信分采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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