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调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导语近日,盐田区教育局公开2020年中小学招生政策调整细则,包括取消直升和积分计算规则。具体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盐田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调整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随着全面二孩、异地高考、幼儿成长补贴等政策的实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日益趋紧。为保障盐田区适龄儿童、少年的就学权益,引导辖区各校生源均衡、合理分布,结合市、区新旧招生政策,及参照各兄弟区的做法,对我区2020年及之后年份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调整如下:

  一、取消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直升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的政策

  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创建时(2001年)为公办民助性质的学校,学生可直升盐田区外国语学校,但直升政策与深圳市现行招生政策已不相符(当前市教育局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就近入学),为了与全市招生政策相匹配,从2020年秋季起,入读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一年级的学生,不再享受直升政策;

  即从2026年秋季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初一年级新生全部按照积分入学政策招录,录满为止。

  二、重新修订《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积分入学。

  (一)积分构成

  1.类别分:按申请儿童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分类办法及对应分值见《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以下简称《积分表》)。

  2.累加分:累加分标准具体见《积分表》。

  (二)排位原则

  申请人所得积分为“类别分+累加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在出现同分情况下,深户儿童按儿童入深圳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录满为止,非深户按照儿童父母一方缴纳深圳社保时间的长短排位,录满为止。

  (三)积分认定

  积分的认定单位为学校。申请信息经学校初审后,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学校根据核验结果认定积分。

  (四)具体办法

  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

  说明:

  1.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监护人合法产权须在50%以上。

  2.累加分中,住自有房属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或商务公寓的,住房项不加分。

  3.累加分中,住集体宿舍、廉租房的,住房项不加分;持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住房项不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社保购买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止至当年的4月1日;其中社保时间需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

  5.《房屋租赁凭证》的积分方法:

  (1)深圳户籍儿童持当年4月1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每满1个月积0.01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必须持有前一年4月1日及之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或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系统只对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时长进行积分。

  区教育局对本积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延伸阅读:

  盐田区2019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指南(完整版)

  盐田区2019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指南(完整版)

  盐田小一初一积分入学办法一览 附学位类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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