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区发通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 许多家长因收费投诉

导语深圳的幼儿园收费项目都是有规定的,不能额外增加收费项目,也不能预收保教费等。

  2019年12月24日,南山区教育局发通知要求规范幼儿园收费,严禁乱收费

  据了解,教育局近期收到许多家长关于收费的咨询和投诉。

  下面,大家直接看南山教育局公告原文吧▼

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幼儿园:

  学期末将至,近期收到许多家长有关收费的咨询和投诉。

  依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指引》、《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幼儿园教育收费监督,严禁乱收费,维护收费管理政策的严肃性,现将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1. 严禁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月)预收保教费

  2. 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除文件规定及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严禁各园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含家长委员会)另立名目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3. 幼儿园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等名义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4. 因幼儿保育教育及幼儿园管理需要,所产生的空调、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课本(学习)资料等费用,从幼儿园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设立收费项目

  二、依法依规做好收、退费工作

  (一)采取按学期收费的,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

  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下同)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

  超过10天但未满3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

  超过30天但不满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二)采取按月收费的,学期与假期交叉月份,保教费执行学期内标准。

  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

  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

  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三)各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

  (四)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

  (五)进行保教费、伙食费调整的幼儿园,请做好宣传工作及家长的沟通协调工作,避免出现家长投诉现象。

  各联盟管理园、联盟牵头园应以身作则,做好各片区收费管理与监督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幼儿园要认真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乱收费行为,我科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幼儿园办学人、园长等直接责任人责任。

  联系电话:

  一区管理员:吕小刚 26486215

  二区管理员:汪文娟 26486851

  三区管理员:李金祖 26486020

  四区管理员:李金祖 26486020

  五区管理员:汪文娟 26486851

  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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