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东高速新收费标准变化及收费系数表

导语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广东全省高速公路(含高速公路桥梁、隧道项目,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除外)调整计费方式,统一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的批复》,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全省高速公路(含高速公路桥梁、隧道项目,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除外)调整计费方式,统一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

  8、9座客车改为一类车:

  客车、货车执行相同的收费费率,即四车道高速公路0.45元/标准车公里、六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0.6元/标准车公里(大型桥梁、隧道项目执行原客车标准车收费标准);

  1至4类客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其中40座以上大型客车执行3类客车收费系数);

  1至6类货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2.1、3.16、3.75、3.86、4.09;

  专项作业车的收费标准参照货车执行。

  

  货车统一按车型收费:

  2020年1月1日起货车由计重收费统一改为按车(轴)型收费

  计重收费:以收费站现场称出的车货总重量为依据计收通行费,不同吨位车辆收费金额不同,多装多收费,少装少收费。

  按车型收费:以车辆轴数为依据计算收取通行费,同一轴数对应的不同吨位车辆,不论装多装少,都执行同一收费标准。

  高速公路实行分段计费:

  取消省界收费站后,高速公路将通过ETC门架,实行分段计费。分段计费是将高速公路按照相邻的互通立交、入/出口收费站划分为一个个独立的收费区间,各收费区间分别计算费额收费的收费模式。届时,将通过高速公路主线每个收费区间上设置的ETC门架计取该区间的费用,需要计费的匝道里程,由入/出口收费站实行代收费。

  ETC门架计费金额精确到“分”:

  2020年1月1日起,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所有收费区间将按照实际行驶里程、费率标准精确计费,收费金额统一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到“分”,ETC车辆分段扣费,收费金额取整到“分”;人工收费车辆分段计费,出口合并收费,收费金额取整到“元”。

  普通公路四座大桥调整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

  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计费方式有关工作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普通公路上仍在收费的汕头市南澳大桥、佛山市广和大桥、佛山市三水大桥和湛江海湾大桥等4座大桥也将统一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部分车型的收费标准有所调整。汕头市礐石大桥收费站自2020年1月1日起停止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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