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小学幼儿园2月17日前不开学 企业2月9日24时前不复工!

  1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初九)。教育部也发了延迟开学的通知

  

  

  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也发布了《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中小学、幼儿园2月17日前不开学,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广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中小学、幼儿园2月17日前不开学,大专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2月24日前不开学。各地级以上市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大专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情况,科学研判后确定具体开学时间。

  

  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通知如下:

  一、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2月17日前不开学,大专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2月24日前不开学。各地级以上市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大专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情况,科学研判后确定具体开学时间。

  三、对确因工作需要于2月9日24时前返粤的人员,各地、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来粤人员健康监测管理方案(第二版)的通知》(粤卫明电〔2020〕11号)落实防控措施。

  四、各类企业、学校及用人单位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职工和师生健康监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

  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方案,把工作和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深圳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1月28日,市教育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做好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并下发了《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国务院已决定延迟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开学时间另行通知。延迟开学期间,各学校要采用有效形式通知师生不得提前返校;学校可布置适当的学习任务,与家长保持密切沟通,鼓励开展线上辅导等教学活动;各区各学校也不得通知教师到校开展教学备课、研讨、培训等任何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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