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区企业擅自复工或入罪 需依法报备

导语《龙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于2月5日发布。《通告》发布有怎样的背景?如何以法治思维促使企业、出租屋、餐饮店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又怎样引导抵深人员如实申报情况?

  企业擅自复工有什么后果?

  企业不按规定擅自复产复工以及未落实相应防疫防控措施,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除该通知规定的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外,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提前复产复工,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提前复产复工造成单位员工发生传染病传播,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企业在复产复工时未落实好“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备物质到位,内部管理到位”等有关预防、控制措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可能承担拒不执行政府有关决定、命令等的行政责任;甚至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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