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积分入学分值标准第一、二次意见稿修改对比
导语南山区教育局已经公布了积分入学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相比第一次的意见稿,积分办法内容有部分调整,具体的变化黑喵都给大家整理出来了。
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分值标准
第一、二次征求意见稿修改对比
第一次意见稿: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分值标准 (征求意见稿)
备注:以下为第二次意见稿有调整部分及具体变化
调整一:新增新房入伙要求
1. 学区内持有未被学位锁定的房产,具体分为7类
……
特别提示:
(1)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的,请对照选项A、B、C、D、E,选择对应的一项。
(2)在报名工作开始前未取得2020年8月31日之前正式入伙通知书的房产不能用于申请学位。
对比变化:
为保持与招生指南内容一致,在“特别提示”中增加在报名工作开始前未取得2020年8月31日之前正式入伙通知书的房产不能用于申请学位的内容。其他无变化。
调整二:相关内容描述更明确
2.学区内租赁未被学位锁定的房产(含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所持产权占比低于30%、使用户口登记信息不在同一地址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申请学位等特殊情况),具体分为9类:
H: 租住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转房——20分
注:1.可以用于申请学位的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转房专指住宅性质房产,其合法承租人将此类房屋转租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其他人员租赁此类房产不具备合法学位申请资格;
2.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为通过定向配租方式取得的公租房,按租住单位宿舍类房产积分。
……
特别提示:
(1)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无房加分项:
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本人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域内没有房产,具体分2类:
1)学位申请人户籍属于其申请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是学位申请人父亲或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12分。
2)学位申请人户籍属于其申请学校学区范围外——7分。
(2)办理且能提供截至2020年4月30日仍在有效租期内且已满1年的合
法租赁凭证“红本”才能积分,不能提供或不满1年不能积分。
(3)只能提供蓝本“房屋租赁信息”或“登记居住信息”均不能积分;
对比变化:
1.明确H类房产中通过定向配租方式取得的公租房的积分方式(一直以来,定向配租方公租房的积分方式均为按租住单位宿舍类房产计算,通过此次修改明确可避免部分群众误读),其他无变化。
2.明确“特别提示:(1)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无房加分项”中关于学位申请人户籍的描述明确为“学位申请人户籍属于其申请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是学位申请人父亲或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12分。”,保持了与前文关于学区户籍描述的一致。
调整三:户籍时长加分项目调整
(二)户籍时长加分项:根据学位申请人在基础分项中所选择的户籍类别以及最近一次转入该户籍类别时间至2020年4月30日时长为加分依据,具体分2类:
1.学位申请人为其所申请学校学区内户籍人口或南山区内非学?户籍人口,截至2020年4月30日,其户籍时长每满一年加1.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7.5分;其户籍时长不满1年(户口迁入日期为2019年5月1日之后)不加分。
2.学位申请人为南山区以外深圳市其他区户籍人口,截至2020年4月30日,深圳市户籍时长每满一年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学位申请人深圳市户籍不满1年(户口迁入日期为2019年5月1日之后)不加分。
对比变化:
1.计时起算方式由最后一次迁入该户籍地址时间起算调整为最近一次转入该户籍类别时间起算。
2.取消单独针对学区户籍人口的户籍时长加分项,将其与南山区户籍人口户籍时长加分类同标准积分。
3.将南山区内非学区户籍人口年计分标准,由每满一年加1分调整为每满一年加1.5分。将南山区以外深圳市其他区户籍人口年计分标准,由每满一年加0.5分调整为每满一年加1分。
回复:积分,可获取积分自测系统,看政策看得头疼的可以试试,只需要动手点点点就能知道自己的学区积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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