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导语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光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和转学插班实行积分入学学位派位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光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和转学插班实行积分入学学位派位制度。

  参加积分入学学位派位对象为: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第二条 光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类型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购房情况分为八类,积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学位类型

基础积分

加分项目及标准

备注

第一类:

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

90分

1.入户时长加分:

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居住时长加分:

按申请人家庭在学区内连续居住的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其他类型的租房不积分。

(3)拥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

3.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1分。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第二类:

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80分

第三类:

非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

70分

第四类:

非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60分

第五类:

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

50分

1.入户时长加分:

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 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1分。

第六类:

深圳市他区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40分

第七类:

非深圳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

30分

1.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的(用途为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2.社保加分:

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止到2020年3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

3.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1分。

4.双居住证加分: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加1分。

第八类:

非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20分

  备注:

  (一)尾数超过15天按1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月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

  (二)学区内光明户籍:指的是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在学区范围内。

  (三)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地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地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四)其他住房是指拥有合法产权房和租房(持有红本《房屋租赁凭证》)之外的其他类型的住房,其中光明户籍拥有如下特殊住房可计算居住时长加分:

  1.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2.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3.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五)新购商品房(住宅),有购房合同,还但未取得《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按合同约定在2020年12月31日前交房入住的,可作为入学条件,不加分。

  (六)学位类别以学位申请时核定为准,通过学校初审后将不予变更。台湾地区户籍儿童、少年与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儿童、少年同等待遇;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包括港澳户籍儿童、少年。

  (七)中山大学附属学校首先面向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全职在职在编教职工子女(含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职工子女)招生,剩余学位供学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学。

  (八)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教育优待、优惠对象按相关政策落实公办学位。

  第三条 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第八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当同一类型积分相同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

  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并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根据家长填报的信息,自动计算适龄儿童的积分(最终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网上预报名期间,区教育局将每天公布各学校报名人数及学位类型明细,按招生计划预计初步录取积分等项目。

  学校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核实家长所填写的积分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核实家长递交积分材料的真实性。

  第四条 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和未按光明区教育?通知要求的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参加学位派位。

  第五条 积分排序派位后没有申请到公办学校学位的,如其他公办学校仍有学位,由教育局组织征集家长志愿,按照本积分办法录取到其他公办学校。没有被公办学校录取的,由教育局按照申请志愿录取到民办学校,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第六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光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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