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龙岗租房家庭居住材料要求(租赁合同+居住登记)
导语受蓝本停办影响,2020年龙岗区学位申请所需要的租赁证明也是有所变动,能办租赁凭证的依旧要办租赁凭证,不能办租赁凭证的房子需要办租赁信息或者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2020年,龙岗区租房家庭申请学位所需的居住材料要求。
房屋租赁凭证
由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①深户籍申请人租期一年以上并包含2020年的6月16日至9月30日。
②非深户籍申请人租期包含2019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30日,且备案时间须在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
③深户籍申请人租住在商品房中,暂时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租赁凭证的,在学位申请期间,请租户联系业主并沟通实际情况,在征得业主同意使用其房屋学位条件下,取得房产证有关信息,学位申请时,先按照未办理租赁凭证情况,如实填报业主房产证信息及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完成信息填报,待疫情结束后补办房屋租赁凭证并更新报名系统信息(补办房屋租赁凭证时间截止为2020年6月16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补办提交有效房屋租赁凭证的,视为入学资料审核不通过)。
租赁信息或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已办理有效期在2019年12月31日及以后的“房屋租赁信息”依然有效。
已申报网格登记人口信息的,请使用电脑登陆深圳市公安局网站,在“居住登记查询”模块中,查询确认本人登记在学区居住最近一条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登记房屋地址”信息,记录其完整表述,在学位申请时,请将其完整填入报名系统(如公安局网站无法查询到居住信息或有错漏的,请主动申报登记居住信息并记录完整的登记房屋地址表述)。
非深户籍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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