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广东阶段性降低中小企业运营成本措施一览
导语3月23日,广东省发布《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包含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阶段性降低中小企业运营成本、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强化中小企业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措施。
3月23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广东阶段性降低中小企业运营成本措施:
降低用工成本
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
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
降低租金成本
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确保减免租金落到实际经营承租户。
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单位适当延长租金减免时限。
对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各地可给予一定运营补贴。
降低税费成本
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准许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
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落实好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的政策。
降低社保成本
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阶段性免征中小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2020年2月至6月,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符合粤府〔2020〕12号文降费条件的统筹地区,可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降低水电气成本
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督促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等气源供应企业执行国家政策降低气源价格;
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下调10%;
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购销价差下调10%;
全省除高耗能行业外的工商业用户的电费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鼓励各市结合当地情况,适当下调这一期间当地非居民用水价格。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2020年6月30日前,企业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加大工会经费返还补助力度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
对有困难的中型企业工会,县级以上工会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回拨补助。
深圳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