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民办理个税年度汇算一定会有退税吗
导语年度汇算是指居民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款。退税或补税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退税或补税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年度汇算是指居民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款。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的税款,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获得退税;如果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的税款,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由此可见,退税或者补税应实际情况确定的,不可一概而论。
哪些情况可能产生退税呢?
个税年度汇算退税比较典型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2、2019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3、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举例来说,市民王先生2019年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不考虑其他扣除),预缴个税15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王先生预缴的15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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