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蛇口育才教育集团阳光幼儿园2020年秋季招生公告
导语南山区蛇口育才教育集团阳光幼儿园是一所省级公办幼儿园,幼儿园面向阳光棕榈园小区招生,实行积分入园政策,按积分排序高低依次录取。
深圳市蛇口育才教育集团阳光幼儿园2020年秋季招生公告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 ,本园2020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幼儿园基本情况
深圳市蛇口育才教育集团阳光幼儿园创建于2004年9月,坐落于阳光棕榈园内,公办幼儿园,法人登记号12440305MB2D4499X1,广东省一级幼儿园,是深圳蛇口育才教育集团自主承办的第一所幼儿园。根据南山区教育局、物价局的批准,我园保教费1008元/月,伙食费400元/月。
幼儿园以“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为基础,以“艺术教育”为主线,以“传承民族传统文化”为基本,坚持用课程打开特色发展之门,用课题铺设特色发展之路,用活动搭建特色展示舞台。在幼儿多元智能、艺术教育、礼仪教育、德育培养、混龄教育等方面做出了有效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实现了“管理人性化、队伍专业化、保教优质化、特色明显化、家园同步化”。
二、招生对象与招生范围
对象:
小班: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100人
中、大班暂无空余学位招插班生
范围:
遵循 “深圳户籍优先、阳光棕榈园业主优先”的原则,以阳光棕榈园小区的适龄儿童为主。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时间:
6月13日(上午10:00起)—6月22日(上午10:00止),进入幼儿园公众号点击“报名登记”,按提示要求填报资料并打印以备核验。
(二)材料核验:
6月28日—7月3日进行,采用分批核验。届时请已经报名的儿童家长留意短信通知,按时携带材料来园接受核验(查验原件,留存电子扫描件/复印件)。
(三)积分录取:
7月10日幼儿园将通过短信通知方式告知录取幼儿的家长,也将在幼儿园大门公示名单。
参照南山区义务教育小一新生招生相关政策,本园采用积分排序录取的方式,如符合条件的人数超出计划人数,将进行分类抽签录取,如有空余学位将招收少量棕榈园社区的适龄儿童。
四、核验资料
1.《深圳市蛇口育才教育集团阳光幼儿园2020秋季小班招生报名表》一份(公众号报名完成后,生成表格自行打印)
2.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非深圳户籍还需提供有效居住证。
3.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儿童免疫证复印件(姓名页及有记录的页面)及儿童免疫证验证证明;
4.儿童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5.儿童所在家庭住址与所申报幼儿园须在同一社区(或小区), 并出具家庭住所证明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抵押在银行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在2020年6月13日以前签订,租赁起止时间至少需要一年或以上;
(3)凡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与购房者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时,按“购房”类填写;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但能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按“租房”类填写,无需提交租房合同。以上两种情况均需要提供社区工作站的居住证明。
(4)其他住房有效证明材料。
6.非深圳市户籍幼儿还需提供:父母社保卡复印件及《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父母有效居住证复印件。
五、温馨提示
1、采用网上报名和分散验证,报名和报名材料核验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
2、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和核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与报名材料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报名,录取后也将取消学位。
3、儿童免疫证复印件(姓名页及有记录的页面);儿童免疫证验证证明(持儿童免疫证到社康开具《深圳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验证查验证明》或登陆微信公众?“深圳疾控”,点击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录入基本信息,提交并生成查验证明)。
4、被录取儿童须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学。
5、享受优惠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适龄子女报名时需持有相关政策证明材料。享受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园执行《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和<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业务指南>的通知》(深组通[2013]105号)等相关规定。
6、为使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请家长朋友配合并遵守幼儿园的招生程序,按照招生方案中的要求准备材料和申请学位,切莫听信不实消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最终解释以幼儿园为准。
六、附:2020年南山小一初一积分入学项目及分值标准
★ 积分项目
1、基础分项目
①学位申请人户籍情况(满分为30分)
深圳户籍分为3类(详见附件,下同)
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适龄儿童)分为4类
②学位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满分为40分)
购房分为8类
租房分为8类
注:我区施行住房学位锁定制度,家长可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站查询住房学位锁定情况,若已锁定,则该套住房在锁定期间不能用于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
③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满分为10分)
2、加分项目
①学位申请人家庭计生加分项(满分为1分)
②学位申请人户籍时长加分项(满分为7.5分)
③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保险时长加分项(满分为11.5分)
★ 基础分
1、学位申请人(特指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及申请转学插班的学生,下同)及其父母(特指学位申请人的父亲、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居住证对应分值
①学位申请人是深圳户籍人口,具体分3类:
A:学区内户籍且户主是其父母——30分
B:南山区户籍——26分
C:南山区以外深圳市其他区户籍——20分
②学位申请人属于非深圳户籍人口(含港澳籍),具体分4类:
D:父母一方是深户,另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含父母均为深户)——20分
E:父母为非深户但均持有有效居住证——18分
F:父母一方为深户或持有有效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深户且未持有有效居住证——0分
G:父母属于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20分
温馨提示:港澳籍适龄儿童申请小一、初一学位,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当年招生指南。
2、学位申请人及家庭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情况对应分值
①学区内购房具体分为8类:
A: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满3年以上且持有产权占比51%(含)以上——40分
B: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3年以下满2年以上且持有产权占比51%(含)以上——38分
C: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2年以下满1年以上且持有产权占比51%(含)以上 ——36分
D: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1年以下且持有产权占比51%(含)以上 ——34分
E: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持有产权占比低于51%(不含)高于30%(含) ——30分
F: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持有产权占比低于30%(不含)——20分
G:学区内购合法集资房或者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办证明) ——20分
H:学区内购单位自建房(需提供单位内部买卖合同)——15分
特别提示: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的,请对照选项A、B、C、D、E,选择对应的一项。
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持有人必须为学位申请人父母。使用上述A、B、C、D类房产申请学位时,如果学位申请人使用的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购买的房产,则该房产的购买人与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登记信息必须在同一户口上。
购房时长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到入学当年8月31日之间的时长。在报名工作开始前未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之前正式入伙通知书的房产不能用于申请学位。
②学区内租房具体分为8类:
I:租住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转房——20分
注:(1)可以用于申请学位的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转房专指住宅性质房产,其合法承租人将此类房屋转租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其他人员租赁此类房产不具备合法学位申请资格;(2)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为通过定向配租方式取得的公租房,按租住单位宿舍类房产积分。
J: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申请学位,但申请人的户口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登记信息不在一起——20分
K:租住住宅性质房产满5年以上——15分
L:租住住宅性质房产5年以下满3年以上——12分
M:租住住宅性质房产3年以下满2年以上——9分
N:租住住宅性质房产2年以下满1年以上——7分
O:租住单位宿舍满2年以上——9分
P:租住单位宿舍不满2年——7分
特别提示:
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无房加分项:申请人全家成员在深圳市域内没有房产,具体分2类——α、学位申请人户籍属于其申请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是其父母——12分;β、不满足“α”中所述条件的其他深圳市户籍学位申请人——7分。
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承租人须为学位申请人父母。
能提供入学前一年4月30日前签订且有效期延续至入学当年12月31日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才能积分,不能提供则非深户籍学位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深户学位申请人不能积分。租住时长为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之日到入学当年4月30日之间的连续不间断时长。
只能提供“居住信息登记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蓝本)均不能积分。
3、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对应分值
特别提示: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特指其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①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分为2类:
A: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学位申请人父母均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单亲家庭按双社保计分,但需查验相关法定证件或文书)——10分
B: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学位申请人父母其中一方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5分
②学位申请人为深圳户籍——10分
★ 加分项
1、计生加分项
学位申请人为独生子女,加1分。
2、户籍时长加分项
根据学位申请人最近一次转入现户籍类别(南山区户籍、南山区外深圳市其他区户籍)时间至入学当年4月30日时长为加分依据,具体分2类:
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南山区户籍时长每满1年加1.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7.5分,不满1年不加分;
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南山区以外深圳市其他区户籍时长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不满1年不加分。
3、学位申请人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长(及初一学位申请人的深圳市小学学籍时长)加分项:
从社保连续缴纳的第13个月开始计分,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每缴纳1个月加0.1分,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连续缴纳不满1年的,不具备学位申请资格(该加分项以父母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一方计)。
初一学位申请人父母双方缴纳社保(不包含补缴)时长均超过72个月,且该申请人具有深圳市小学6年完整学籍,可再加1.5分。小一学位申请人父母只须双方缴纳社保(不包含补缴)时长均超过72个月,即可再加1.5分。
学位申请人为深圳户籍人口,该加分项按11.5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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