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证中止功能后如何补办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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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居住证中止功能后如何补办签注?

  使用功能中止后可以补办签注。补办签注后再次办理签注的,应当在补办签注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签注。

  举个例子:

  比如赵女士在2016年11月2日至12月31日之间未申请签注,居住证于2017年1月1日中止使用功能。此后赵女士补办了居住证签注,其证件于2月1日恢复使用功能,那应该自补办签注之日(2月1日)起,每满一年内前六十日申请签注(下一次是2017年12月3日到2018年1月31日)。

  需要说明的是,中止功能的居住证需要补领、换领的,应当先补办签注。如果赵女士2月1日补办了签注后,某一日因证件丢失等原因补领换领了居住证,虽然新补领、换领的居住证换了新的签发日期,但因为补领、换领居住证不影响证件的签注时限要求,因此仍然要自补办签注之日(2月1日)起,每满一年内前六十日申请签注(下一次是2017年12月3日到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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