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买房条件中关于落户时间认定解读

导语2020年7月29日,备受关注的深圳房地产调控“新八条”细则正式出台。细则对市民提出的社保、离婚和新政执行节点等具体细节进行了解读。

  2020年7月29日,备受关注的深圳房地产调控“新八条”细则正式出台。细则对市民提出的社保、离婚和新政执行节点等具体细节进行了解读。

  关于落户时间的认定:

  1、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深圳市落户的时间以居民户口簿记载时间为准。

  2、尚未在深圳市落户,但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取得人力资源或公安部门准予落户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如在政策发布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且能提供第一条有关凭证的,可继续完成交易,不受《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影响。

  深圳买房条件

  1、深户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2、非深户

  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3、夫妻离异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这样既可满足离异人士合理住房需求,也可有效遏制炒作。具体来讲,在离异之日起3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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