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相关治疗用药拟纳入医保(附意见征集方式)
导语《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冠肺炎相关治疗用药拟纳入医保目录。快来看看更多消息吧!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2020年医保目录调整分为准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和竞价、公布结果5个阶段。
公布结果的时间:2020年11月-12月。
征求意见稿提出
七类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可以纳入2020年医保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包括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等。
值得注意的是
此次拟新增药品范围还包括了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按新药注册申请程序批准上市的药品(包括新活性成分、新剂型)。
专家指出,这意味着更多新药、好药有望纳入医保,加快保障人民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费用明显偏高,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拟纳入2020年医保目录调整范围。
意见征集入口:
公众可在2020年8月10日(周一)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国家医疗保障局反映。
电子邮箱:yysmlc@nhs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9,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邮编:100830
征求意见稿原文:《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