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专属医疗险可刷医保购买
导语自2020年9月1日起,深圳市基本医保参保人符合条件的,可按《通知》规定自愿购买专属医疗险。
8月31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与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银保监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关于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购买专属医疗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深圳市基本医保参保人符合条件的,可按《通知》规定自愿购买专属医疗险。
专属医疗险介绍:
专属医疗保险是为深圳市基本医保参保人“量身定制”的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本质上是商业健康保险,在深圳银保监局的指导下,由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统一组织开发设计,参加条件、保费标准、保障内容、报销比例等都是按照国家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有关规定来确定。相同产品实行统一的条款与费率标准。
专属医疗险产品种类分为两类:
一类是医疗费用报销型的“专属团体医疗险”,另外一类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型的“专属重大疾病保险”。
目前先推出的是“专属团体医疗险”,9月1日正式销售;而“专属重大疾病保险”还在开发审批过程中,未来将适时推出。
专属团体医疗险保障内容:
“专属团体医疗险”是主要对投保人因罹患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保障责任主要包括:
(1)住院费用保障
(2)特药费用保障
(3)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障
(4)重疾津贴
投保方案
(一)1年期:1次交费保1年,3年内能够以首次交费的费率保证续保,每人次保费365元;
(二)6年期:1次交费保6年,每人次1998元。
可用医保购买专属医疗险的条件:
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使用个人医保账户余额购买专属医疗险:
① 个人账户余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目前为6387.85元)的,可将个人账户中不高于余额的30%的部分用于购买专属医疗险产品;
② 购买专属医疗险后,个人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目前为6387.85元);
③ 一个医保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同一个人账户累计用于购买专属医疗险产品的金额不超过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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